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罗丽芳 刘思园)谁说法律只是冰冷的条文?近日,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工程款纠纷,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系了企业合作关系,体现了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独特价值。
2025年9月,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因长期未能收回222万余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,将某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。此前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商贸公司希望能在中秋前收回款项,而工程公司则提出分两期支付、春节前结清的方案,协商陷入僵局。
案件交由芦淞法院特邀调解员接手后,调解员并未急于“定分”,而是先为双方厘清“调解与判决”的利弊:判决程序复杂、耗时较长,而调解灵活高效,能更快实现债权。商贸公司态度有所松动,同意调解,但仍坚持要求中秋前支付首笔100万元。工程公司则表示,中秋前后正值付款高峰期,资金周转困难,希望将首笔款项支付时间延至10月底。
面对再次僵局,调解员耐心引导、居中协调,结合当前市场环境,从事实与情理出发,消融双方对立情绪。最终,商贸公司同意将首笔款项支付时间延至10月底,工程公司也承诺按时付款,并争取提前支付。
随着沟通推进,双方态度进一步缓和。在后续核对账目过程中,商贸公司主动剔除了存在争议的款项,将总金额确认为206万余元,并承诺若对方按期履约,愿放弃3万余元利息请求。
9月26日,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:工程公司于10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,2026年2月5日前付清余款。
纠纷圆满解决,双方均表示满意。商贸公司感慨:“真没想到两百多万的纠纷,不用开庭就能解决!今后工程公司在重庆的项目,我们一定全力支持。”工程公司表示将严格履约,期待未来合作共赢。
该案通过非诉调解方式,在不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的情况下,促成双方自愿和解,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,也维护了债务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商业信誉,生动诠释了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
责编:刘惠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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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